房子“卖亏了”,买家要补钱?业主:大概要补10万元( 五 )

原告方代理律师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静则表示 , 无论是被告以亏本要求购房者补交房款 , 还是以无法通过竣工验收为借口迟迟不交房 , 都违反了法律规定 。 “既然已经转化成了商品房购销合同 , 那么这个合同约束的就应当是原被告双方 , 所以被告应当按照原被告双方签署的合同进行交付 。 ”

法庭表示 , 庭前已经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过多次调解协商 , 无法达成一致 , 将不再组织调解 。 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

云南省住建厅工作人员表示 ,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 , 按规定交足了约定的钱款 , 这个合同就成了规范双方行为的法律底线 , 谁违约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 随便拿一条什么理由 , 就要购房者多付款 , 于情不通、于理相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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