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强化落实新规不让问题食品进入校园( 三 )

而如今 , 新《规定》壮大了家长等群体的话语权 , 一大例证是明确指出学校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选择等重大事项上 , 应以适当方式听取家长委员会或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 , 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

如果家长不仅能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选择等涉及学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项上有发言权甚至决定权 , 还能准确掌握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 , 那么对食品安全就确有作用 。 同时 , 新《规定》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学校食堂应当做到明厨亮灶 , 通过视频或者透明玻璃窗、玻璃墙等方式 , 公开食品加工过程 。 这同样具有现实意义 。

人们常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 校园食品的每一个环节都力求透明 , 让阳光照进去 , 不仅可防止食品腐化 , 也可防范权力腐化 。 接下来 , 就得观察监督的阳光能不能照进去?如何照进去?是象征性地照进去还是实打实地照进去?是短期照进去还是长期照进去?同时 , 要保证下去检查、落实 。 道德自觉是靠不住的 , 多一些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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