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强化落实新规不让问题食品进入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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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 每餐均应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 , 做好陪餐记录 。 ”“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 。 ”日前 , 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共同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 , 从4月1日开始施行 。

新《规定》亮点纷呈 , 直抵人心 , 比如除了校长陪餐制 , 还提出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 。 再比如 ,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 , 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 无论规定之细还是针对性之强 , 乃至措施之实 , 都可圈可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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