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谢琳:头像、昵称在哪个平台使用,用户完全拥有决定权( 三 )

此外 , 平台目前虽无积极配合数据传输的法定义务 , 但一旦授权开放Open-API服务 , 对用户已携带的昵称和头像是否还能主张竞争性利益 , 有待商榷 。

谢琳还以美国“美联社被其他报社复制新闻案件”即INS案为例分析了企业数据保护的边界 。 她从知识产权法角度分析 , 数据和新闻一样没有著作权 , 在美联社的案件中 , 《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保护的严格限定条件是 , 如果不禁止对方复制行为 , 报社将会存在经营危机 。

而在腾讯、多闪头像昵称案例中 , 用户头像和昵称是附带性商业利益、还是核心商业利益仍有待斟酌——即腾讯如果不禁止抖音通过微信Open-API服务使用微信用户头像和昵称 , 并不会无法经营下去 , 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是否适用于本案 , 以及企业数据如何避免过度保护仍有待斟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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