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调低社保缴费基数 私企职工不再“被平均”了( 二 )

江苏新闻

“这当然是一件好事 。 ”51社保创始人兼CEO余清泉表示 , 过去 , 很多地区都是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社保缴费基数 , 但社会上还有大量的私营企业 , 很多私企职工的收入要低于非私营单位职工 , 但计算社保缴费基数时 , 没有把私企职工的工资算进去 , 这就导致这部分的人工资“被平均”、“被拉高”了 , 私企员工要按照比自己实际收入高的标准去缴纳社保 , 增加了他们的负担 。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显示 , 非私营单位为7.43万元、私营单位为4.58万元 。

余清泉告诉采访人员 , 在就业群体当中 , 除了在岗职工之外 , 还有少部分因为休假、生病等各种原因造成的待岗职工 。 但是 , 统计社平工资时也采取“被平均”的方式 , 即按照较高的标准缴纳社保 。 现在 , 改为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 则可以更加真实地体现就业人员的工资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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