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调低社保缴费基数 私企职工不再“被平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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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调低社保缴费基数

私企职工不再“被平均”了

从5月1日起 , 各地可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原规定的20%降至16% 。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的具体配套措施 , 核定调低社保缴费基数 , 各地由过去依据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 改为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 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 使缴费基数降低 。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省平均工资60%至300%之间自愿选择缴费基数 。

核定调低社保缴费基数 , 改变社平工资的计算口径会给企业职工的参保缴费带来什么变化?很多人感到很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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