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大连两宗违法遭外管局罚没745万 审查不尽职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大汇罚字[2019]第12号、13号)显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存在未尽职审查境外贷款用途及交易背景 , 未对“Pay-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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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Letter”法律有效性展开尽职审查;为某公司美元贷款出具融资性保函 , 未就担保项下资金用途和还款来源做尽职审核两宗违法违规行为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对其罚没合计人民币745.19万元 。

大汇罚字[2019]第12号显示 , 2018年3月9日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为某公司办理1笔内保外贷购付汇履约业务 , 购汇金额3.15亿美元 , 未尽职审查境外贷款用途及交易背景 , 未对“Pay-off Letter”法律有效性展开尽职审查 。 根据《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4]29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对其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合计人民币499.6万元 , 其中罚款90万元 , 没收409.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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