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猪佩奇“漂洋过海”来杭维权 侵权网店被判赔70万元( 二 )

随着《小猪佩奇》在中国的热播 , 佩奇以及家庭成员成了不折不扣的“流量

社会

大咖” , 各种衍生产品销量火爆 , 随之而来的还有频发的侵权情况 。 据统计 , 自2018年下半年起 , 余杭法院陆续受理了“小猪佩奇”的权利人针对淘宝、天猫卖家和平台提起的著作权侵权及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80余起 , 诉请总标的额高达2832万元 。

娱乐壹英国公司此前注意到 , 厦门某公司的天猫店里 , 售卖的服装前胸正面明显有“Peppa Pig”标识 , 与“小猪佩奇”的注册商标字母组成完全相同 , 仅字体、排布存在细微区别 , 某款服装销量竟多达45万余件 。 今年3月 , “小猪佩奇”的商标所有人将这家天猫店铺诉至法院 。

余杭法院经审理认定 , 涉案服装属于未经原告许可 , 在相同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且容易导致混淆的侵权产品 。 该公司生产上述侵权产品且通过天猫店铺大量销售 , 侵犯了两原告的涉案商标专用权 , 应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 鉴于被告销售数量较大 , 同时为侵权产品生产商 , 为贯彻比例协调的司法政策 , 打击源头侵权 , 法院最终判决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7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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