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大、纠纷多,停车位权属亟待立法明确(15)

陈幽泓说 , 在监管问题上,不能让政府事必躬亲;在具有商业属性的车位问题上 , 政府也不宜插手过多 。 这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的租房调节机制 , 根据社会实际情况 , 实现自发调节 。

孟强也认为 , 有关部门不宜插手停车位指导定价 。 作为商品 , 停车位的价格高度市场化 。 不同城市、不同街道,甚至同一个小区不同位置的停车位价格都会有差别 , 有关部门难以面对如此灵活多变的情况 , 所以不便插手 。 但可以通过一些管理措施 , 缓解目前面临的压力 。 例如 , 在新开发的小区里 , 通过文件硬性规定和对开发商进行政策倾斜 , 提高新开发小区车位配套率 。 还可以由政府出资购买废旧楼房 , 改造成立体式停车位 , 也可通过建设城市副中心 , 缓解停车压力 。

孟强还称 , 其实这涉及我国城市缺乏长远规划的问题 , 但一些城市的建设并未考虑将来的发展 , “我国经历过鼓励买车的时期 , 让道路上车辆激增 , 但城市规划并未考虑容纳这么多车辆 , 导致停车位稀缺”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