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过期药品 还需各方努力( 三 )

很多人并不知道 , 过期药品已被列为危险废物 。 2016年8月1日开始施行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 将废药物、药品添列其中 。 根据该名录 , 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药物和药品均属于危险废物 。

据业内人士介绍 , 考虑到来源分散 , 难以集中回收处理 , 参照国际惯例 , 对家庭日常生活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 , 我国目前实行了豁免管理制度 。 根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 家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在未分类收集的情况下 , 全过程不按

社会

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如将其分类收集 , 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 但其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 , 仍需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

尽管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的处置不像感染性废物等危险废物的要求那么严格 , 但其对环境的危害也不容小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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