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收购野生动物,“野味大亨”获重刑( 五 )

在走访夏某的同行和一些村民后 , 办案检察官发现 , 夏某常年在芳村、新昌乡、球川镇等地从事野味收购生意 , 而且在当地野味贩销行业知名度很高 。 一些违法捕猎的村民捕获野物后 , 还常拿到夏某家人开的肉铺出售 。

除了常年大量收购 , 他还有很多分布在吃食店的“下线” 。 一旦有人私下要买野味 , 这些“下线”就会将买主介绍到夏某处购买 。 广泛的收购和销售“下线” , 使得夏某在当地成为十足的“野味大亨” 。

“他不可能分不清黑麂和小麂”

经查 , 夏某持有两本许可证——《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 , 但两本证核准经营利用的野生动物中 , 除了王锦蛇等4种蛇类 , 只包括华南兔、野猪和小麂 , 同时 , 对经营利用的数量也有限制 , 并要求来源合法 。 显然 , 夏某家中搜出的大量野生动物 , 已超出核准经营利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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