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门职责大调整,6月30日前完成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 五 )

五、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时 , 要按照中央要求和财政部有关规定 , 妥善做好移交经费管理职能、及时足额划转各类资金 , 以及预算调剂、划转等工作 。

联系人及电话: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和科技司 张晓军

010-58933815

010-58933437(兼传真)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 刘激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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