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院多举措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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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若启动破产清算程序 , 等于是把企业往死胡同逼 , 其结果只能是两败俱伤 。 ”厦门中院负责人介绍 , 在对此案进行风险评估后 , 法院决定采取“放水养鱼”的策略 , 在全国首次运用破产“预和解”模式 , 推动管理人、债务人、战略投资人等达成破产和解协议草案 。 这样一来既保住了嘉利得公司 , 也保全了债权人公平受偿的权益 。

类似彰显司法温度的举措还有很多 , 如在执行环节 , 福建全省法院审慎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 能“活扣”“活封”的 , 尽量不“死封”“死扣” , 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民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 。

对于视“时间为生命”的民营企业家而言 , 打官司 , 最怕的是“跑累”和“诉累” 。 2015年 , 泉州中院积极回应经济社会发展特性以及当事人对司法便捷性、多元性的需求 , 实施“跨域 连锁 直通”诉讼服务改革 。 福建高院在全省法院全面推行跨域立案服务 , 将立案申请、有关程序类申请、远程视频运用等四大类80项诉讼服务事项列入服务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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