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颁布新规 未成年真人秀先甄别后放行( 六 )

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中 , 出现炫富、炒作明星子女、包装“童星”、成人化表演、低俗调侃、侵犯隐私权等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 , 其中个别节目有“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倾向 , 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

从新闻发言人的答问中 , 可以概括出此《规定》的不少创新之处:一是对节目制作、传播中应遵守的规范予以细化 , 如服饰表演、话题环节设置规范、主持人和嘉宾言行规范、语言文字使用规范、播出时长和节目比例规范等;二是创新了管理方式方法 , 诸如要求建立未成年人网络专区 , 规定设立法定监护人同意制度、未成年人保护专员制度、休息提示制度、通知删除制度、公众监督举报制度、未成年人节目评估委员会制度、社会评价制度、年度报告制度等 。

看法

一批充满亲情的节目将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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