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颁布新规 未成年真人秀先甄别后放行( 二 )

《规定》对未成年人参与节目作出了明确要求 , 其第十条指出 , 制作、传播未成年人参与的歌唱类选拔节目、真人秀节目、访谈脱口秀节目应当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要求 。

针对近年来童星、未成年人频繁亮相节目引发争议的问题 , 《规定》要求 , 未成年人节目不得宣扬童星效应或者包装、炒作明星子女 。 未成年人节目应当严格控制设置竞赛排名 , 不得设置过高物质奖励 , 不得诱导未成年人现场拉票或者询问未成年人失败退出的感受 。

广告方面 , 《规定》要求 , 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 与此同时还强调 , 未成年人广播电视节目每小时播放广告不得超过12分钟 , 未成年人网络视听节目播出或者暂停播出过程中 , 不得插播、展示广告 , 内容切换过程中的广告时长不得超过3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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