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颁布新规 未成年真人秀先甄别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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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4月3日发布消息 , 公布2月14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 其中强调:未成年人节目不得肯定、赞许未成年人早恋 , 不得教唆犯罪;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

内容

未满十岁不得做广告代言人

《规定》第九条列举了16项未成年人节目中禁止出现的内容 , 包括渲染暴力、血腥、恐怖 , 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诋毁、歪曲或者以不当方式表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歪曲民族历史或者民族历史人物 , 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崇拜曾经对我国发动侵略战争和实施殖民统治的国家、事件、人物等 。 《规定》中还强调 , 未成年人节目不得肯定、赞许未成年人早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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