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需谨慎,当心鱼目混了“珠”( 四 )

装修过程中 , 甲方应和施工方及时沟通 , 了解装修材料的进购渠道 , 采购过程应当保留相关凭证和发票 。 如工程有监理人员 , 可由监理方出面对装修材料进行检验 。

装修完毕后 , 应由甲方、监理方共同进行验收 , 如发现其中可能掺杂来源不明、真假不明的装修材料 , 应及时固定封存 , 联系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品牌的生产厂家 , 由该第三方机构现场进行初步鉴定 。

如经初步鉴定 , 装修材料确实存在假冒产品 , 应根据数量、价值选择处理方式 。 如初步估算相关假冒产品的价值(按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价格计算)不足五万元 , 则可由质检部门直接实行行政处罚;如价值超过五万元 , 则可能涉嫌犯罪 , 应当及时报警 , 由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介入调查 。

如本案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甲方应积极配合 , 固定封存涉案假冒产品 , 帮助警方清点、计算假冒产品金额 , 提供施工方责任人员信息 。 甲方的谅解是施工方从轻处罚的重要条件 , 因此甲方可同时与施工方协调赔偿事宜 , 如部分假冒产品已装修上墙无法拆卸 , 可在赔偿协议中要求延长保修期限 。

(供稿:第六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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