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推行实体店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制

新华社海口4月4日电(采访人员吴茂辉)采访人员从海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 , 该局和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近日联合印发《海南省实体店购买商品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 , 在全省推

社会

行实体店购买商品无理由退货承诺制度 。

文件明确 , 实体店购买商品无理由退货工作坚持“政府大力鼓励和倡导 , 企业自愿承诺 , 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 。 经营者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条件及经营商品属性 , 确定该店承诺无理由退货的具体商品品种范围(有一定的代表性和覆盖面)、退货时限(不少于七日)、退货条件(保持完好或不影响二次销售) 。

承诺无理由退货的经营者应将承诺内容在其网站、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开展示 。 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 , 应在经营者承诺的期限内 , 凭购物小票或其他购物凭证向经营者提出退货 。 消费者提出无理由退货的有效期限 , 属配送类商品的 , 自消费者实际签收商品次日起计算;属自提类商品的 , 自经营者开具购物小票当日起计算 。 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不影响经营者二次销售 。 无理由退货由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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