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闹离婚均不愿抚养脑瘫儿 法院:父母轮流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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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闹离婚均不愿抚养脑瘫儿 法院:父母轮流抚养

  儿子出生后患有脑瘫,随着时间的流逝,夫妻双方由于聚少离多,再加上生活的重负,双方闹起了离婚,且均不愿抚养脑瘫儿子。泗阳法院经过审理,同意双方离婚,但孩子要由双方轮流抚养。

  原告李某(女)与被告张某(男)于2008年10月6日登记结婚,于2010年10月9日生子张甲,后经诊断发现张甲患有小儿大脑性瘫痪(俗称脑瘫)。由于张甲患有脑瘫,生活无法自理,李某遂留守家中照料,张某则常年在外打工。

  久而久之,李某逐渐不堪生活和感情负担,于2018年10月22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李某主张,双方分居期间,张某对家庭、妻儿关心较少,夫妻之间常因琐事发生矛盾,2016年虽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感情仍未改善,现请求准予双方离婚,张甲由张某抚养。

  庭审期间,张某表示同意离婚,但他同意不愿意抚养儿子,要求张甲由李某抚养,自己可按月支付抚养费。

  泗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准予离婚。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本案李某、张某因生活发生矛盾,致李某曾起诉要求离婚。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感情仍未改善,现李某再次起诉要求离婚,说明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双方离婚。

  对于张甲的抚养问题,作为父母的李某、张某均有抚养义务,但因张甲患有脑瘫,生活完全依赖护理,如按传统做法,无论判决张甲随哪一方共同生活,势必都会对该方的生产生活产生较大影响。在双方均不同意抚养的情况下,从充分保障张甲合法权益的角度,综合考量李某、张某的生活实际后,宜确定张甲由父母轮流进行抚养,即自2019年1月起,奇数年由李某抚养,偶数年由张某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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