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闹离婚均不愿抚养脑瘫儿 法院:父母轮流抚养( 二 )

  本案的主审法官认为,本案的难点在于,父母双亲均顾虑会对己方以后生活产生影响的情况下,如何确定患病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在大部分离婚案件中,男女双方均竭力争取子女抚养权,法院仅需比较双方物质条件及与子女的感情生熟即可裁判,无论支持哪一方,都不会对子女权益造成重大影响。

  但在子女患病或有残疾的情况下,抚养权反而成为一种负担,离婚双方均“唯恐避之不及”,子女权益难以保障。本案为处理此类难题提供了新的方向,即以保护子女权益和公平负担为原则,在父母双方之间探索建立“轮流抚养”机制,一方面可以弥补孩子成长过程中缺乏父爱或者母爱的缺陷,便于建立完整的双亲关系,使孩子既可以享受到人性本能的母爱,也可以享受到充分的父爱,有利于孩子心理的健康成长和良好性格的养成;另一方面也可以让离婚双方同时得到准备的机会和时间,合理安排工作和生活,将影响降到可以承受的合理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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