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雅典,官员任职的时候,为什么要经过“宣誓”?( 二 )

5、我将揭发那些被抽签选中任命而据我所知不适合服务于议事会的人(公元前403/402年添加);

6、我将坐在被分配的标有字母的位置(公元前410/409年添加);

7、如果某人在城邦铸造银币 , 不使用雅典钱币或者称重、衡量标准 , 而使用外国钱币、称重和衡量标准 , 我应该根据之前由克莱库斯所提的法令控告他(大约公元前448年添加);

8、我的年龄不小于30岁;

9、我将不允许由过去事件所引起的任何告发和逮捕 , 除了那些逃跑的情况(公元前403/402年添加);

10、我将不会投票支持任何违背法律之事 。

议事会成员需要在实行城邦律令和通过决议时 , 为城邦安全和福祉着想 , 进而贡献最好的意见 。 这是议事会成员就职誓言中最主要的内容 , 显然也是誓言创立初的核心和基础内容 。 在《反菲隆》中 , 吕西阿斯将他检举菲隆的原因表述如下 , “在我进入议事会前 , 我曾发誓要为城邦最大的利益提出建议 , 而且根据誓言 , 当一个人意识到中签者中的任何人不适合为议事会服务时 , 要予以揭发 。 ”

在为苏格拉底辩护时 , 色诺芬这样来评价他 , “当他在议事会上发了议事员的誓言 , 据此 , 他将约束自己提出与法律相符的建议” 。 誓言中的其它内容应该都是该点的延伸 , 有些还是根据不同时期的需要新添加的内容 。 除了已经明确标定的外 , 可能还包括第3点 , 该点应该是城邦民主受到威胁 , 即公元前5世纪末两次寡头政变期间加入议事会誓言的 , 也可能是之后加入的 。

二、其次 , 陪审员或法官也需要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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