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万元被执行款终于回转了( 三 )

2017年11月14日 , 法院作出判决:扬中农村商业银行对毛某出质的存单享有质权 , 其出具的承诺不构成担保 。 然而 , 毛某的债权人作为案件第三人 , 认为这一判决损害了自己的权益 , 遂提出上诉 。 2018年5月 , 镇江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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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 , 毛某的债权人在确权判决作出之前就已经申请强制执行 , 扬中农村商业银行的账户被强行划扣了260万元 。 二审判决生效后 , 扬中市检察院随即作出执行监督的立案决定 , 并先后发出2份跟进监督检察建议 。

经过持续跟进监督 , 今年1月25日 , 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 , 并作出执行回转裁定 。 毛某的债权人在检察官和法官的多次沟通、释法说理之下 , 于近日将260万元款项返还给扬中农村商业银行 。 (采访人员 卢志坚 通讯员 张澄华 周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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