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院:张扣扣案二审4月11日开庭 一审被判死刑( 三 )

图为法院庭审现场 。 陕西法院

江苏新闻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 被告人张扣扣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杀人后故意焚烧他人车辆 , 造成财物损失数额巨大 , 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 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 。 张扣扣蓄谋报复杀人 , 选择除夕之日 , 当众行凶 , 先后切割、捅刺被害人王正军、王校军和王自新的颈部、胸腹部、背部等要害部位共计数十刀 , 连杀三人 , 还烧毁王校军家用车辆 , 其犯罪动机卑劣 , 杀人犯意坚决 , 犯罪手段特别残忍 , 情节特别恶劣 , 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 , 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 , 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 。 本案虽然事出有因 , 张扣扣系初犯且有自首情节 , 但是依法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 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宣判后 , 张扣扣当庭表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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