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县城区交通秩序的通告( 四 )

十一、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非法营运汽车(含电动汽车)线索 , 经查实 , 每台次奖励现金400元;提供其他非法营运车辆线索 , 经查实 , 每台次奖励现金100元 。

举报电话:0737-5221010

十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南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7日

【来源:南县发布】

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县城区交通秩序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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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12

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县城区交通秩序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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