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四川省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要求来了(11)

对学校违规的 , 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并限期整改 。 对民办学校违规的 , 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 核减招生计划 , 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 , 依法责令停止招生、不予年审、吊销办学许可证 。

对个人违规的 , 应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政策规定 , 由所在学校、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 , 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 直至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 , 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 , 解除教职工的聘任(劳务)合同 , 撤销局长、校长的领导职务 。 同时 , 对以上违规行为 , 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

对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纠正辖区内违规招生问题的 , 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 , 限期改正并通报当地政府 , 情节严重的按管理权限建议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 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行为值班举报电话(网络平台)设在教育厅:028-86113375、http://hfjs.scedu.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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