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保护条例》6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二 )

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由生态核心保护区、生态缓冲区、生态游憩区构成 。 《条例》明确:

生态核心保护区面积不得少于360.0平方公里 , 以生态保护、修复为主 , 除必要的国防、应急救援、水利基础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外 , 禁止新建其他任何建(构)筑物 , 并鼓励该区内的原有村(居)民向周边城镇、特色小镇(街区)转移 。

生态缓冲区面积不得少于528.0平方公里 , 以发展现代农林业为主 , 允许适度建设符合城市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配套设施 。 但该区新建、改建建筑物整体高度一般不得超过十二米 , 局部建筑一般不得超过十五米 。

生态游憩区面积不得超过386.8平方公里 , 以景观建设和游憩活动为主 , 允许适度建设符合城市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特色小镇和景区化游憩园 。 该区新建、改建建筑物整体高度一般不得超过十八米 , 局部建筑一般不得超过二十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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