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住建部: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取消设计招标备案!( 四 )

二、修改《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

删除“(八)推行合同备案制度 。 合同双方要按照有关规定 , 将合同报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工程项目的规模标准、使用功能、结构形式、基础处理等方面发生重大变更的 , 合同双方要及时签订变更协议并报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 在解决合同争议时 , 应当以备案合同为依据” 。

编者注:这意味着 , 正式取消建设工程合同备案 。

三、修改《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2014〕153号)

(一)将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 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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