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部分物品进口税降为13%和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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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政部网站消息 , 经国务院批准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进境物品进口税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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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通知如下:一、将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2的税率分别调降为13%、20% 。 二、将税目1“药品”注释修改为“对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药品 , 按照货物税率征税” 。 三、上述调整自2019年4月9日起实施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表示 , 为促进扩大进口和消费 , 更好地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 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 结合增值税税率下调等重大改革措施 , 经国务院批准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 , 自4月9日起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俗称行邮税) 。 此次调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将税目1、2的税率分别由现行15%、25%调降为13%、20%;二是将税目1“药品”的注释修改为 , 对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药品(目前包括抗癌药和罕见病药) , 按照货物税率征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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