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宁城:出纳员潜逃19年投案自首被公诉( 二 )

2017年检察机关反贪转隶后 ,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自治区检察院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在逃人员案件工作衔接的通知》精神 , 此案由宁城县监察委继续侦查 。 2018年10月28日 , 犯罪嫌疑人明某某在家人陪同下从河北省玉田县返回 , 自动到宁城县监察委投案 , 后将部分挪用的民政局资金人民币13.5万元退缴到宁城县监察委 。

经审查 , 宁城县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明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 , 涉嫌挪用公款罪 , 日前向宁城县法院提起公诉 。

犯罪嫌疑人明某某在《忏悔录》中所写:“自己辜负了国家、单位、父母

社会

的培养 。 出逃这些年来 , 心里没有一刻轻松 , 生存都成了严峻考验 。 内心每天都经受着法律、道德、灵魂的拷问 , 忍受着骨肉分离的折磨和对家人、故乡无时无刻的惦念 , 尤其是近年来脑血栓加重 , 半身麻痹 , 生活自理都成问题 , 唯一的信念就是省吃俭用 , 早日偿还挪用的公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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