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荣成:二人因贩卖毒品罪获刑( 二 )

由于郭某所在地区对该类药品管理较为严格 , 其无法通过正常途径大量采购 , 于是郭某又通过QQ群联系到了被告人张某(某医药公司医药代表) , 2017年至2018年5月 , 张某从山东博兴某卫生室多次以制作小儿贴敷使用为名 , 大量购买复方可待因口服溶液制剂 , 先后将含有510.19克(净含量)可待因的复方可待因口服溶液制剂多次通过物流运至荣成 , 贩卖给被告人郭某 , 共计收取毒资22万余元 。 后郭某再次转手 , 多次通过物流运至江西南昌 , 贩卖给涂某 , 共收取毒资49万余元 。 这样 , 一瓶十几元的“咳嗽水”被不法分子几经转手最终卖至200余元的价格 。

因该案系荣成市首例可待因贩毒案 , 且被告人张某一直拒不认罪 , 承办检察官查阅了大量案例及司法解释 , 同时联系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调取涉案人员证言、微信聊天记录及微信、支付宝交易记录 , 银行交易明细 , 涉案毒品去向 , 物流信息明细 , 相关药品说明书及每种药品中可待因含量等一系列重要证据 , 详细计算出被告人张某、郭某贩卖毒品的具体数量 。 庭审中 , 张某及其辩护人提出 , 张某并不知其所售“咳嗽水”系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 , 因此不具有贩卖毒品罪的主观故意 。 承办检察官通过详细的庭审讯问、举证质证并对涉案事实和罪名进行详细论证 , 最终在第二次庭审结束前 , 被告人张某表示自愿认罪 。 (采访人员 匡雪 通讯员 吴琼 谷家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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