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保健食品功能表述 市场监管总局征求意见( 二 )

二、拟取消的保健功能 。 专家论证认为 , 部分现有保健功能声称与现行的保健食品监管定位和健康需求不契合 , 特别是针对少年儿童、孕妇、乳母等特殊人群的保健功能应当实行更为严格的监督管理 , 该部分保健功能应予取消 。 同时 , 应当取消过往历史时期曾批准过但现已不再受理审评审批的保健功能(详见附件2) 。 自发布取消上述保健功能之日起 , 相关产品应当立即停止生产 , 已生产的保健食品 , 不涉及质量安全的 , 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不再受理、审评审批上述保健功能 。

三、有待进一步研究论证的保健功能 。 专家论证认为

社会

, 因监管历史沿革 , 现有部分保健功能声称和评价方法容易与药物疾病治疗混淆 , 建议对现有部分功能声称的定位、表述以及相关功能评价方法进一步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详见附件3)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