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软暴力”?全国扫黑办:坚持法定标准( 五 )

杜航伟强调 , 这次制定的《意见》中 , 对“软暴力”犯罪表现形式作了具体的列举 。 一是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手段 , 如刚才讲到的跟踪贴靠、扬言传播疾病、揭发隐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破坏、霸占财物等 。

二是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 , 如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活设施、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 , 以及通过驱赶从业人员、派驻人员据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厂房、办公区、生产区、经营场所等 。

三是扰乱社会秩序的手段 , 如摆场架势示威、聚众哄闹滋扰、拦路闹事等;四是符合“软暴力”定义的其他违法犯罪手段 。 此外 , 对于通过信息网络或者通讯工具实施 , 只要符合“软暴力”定义的违法犯罪手段 , 也应当认定为“软暴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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