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把公平竞争审查作为落实竞争中性的重要措施( 二 )

2016年6月 , 中国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 。 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 , 不到三年的时间 ,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已经在全国基本建立 。 根据官方统计 , 截至今年2月底 , 国务院各个部门、各省级政府、98%的市级政府、92%的县级政府 , 四级政府都已经开展了审查工作 。

甘霖指出 , 公平竞争审查制定了多项标准 , 直接体现了竞争中性的原则 。 比如 , 审查标准当中的“不得对不同所有制的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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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不平等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对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补贴政策”、“不得限制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等等 , 从这个角度来讲 , 公平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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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审查就是落实竞争中性原则的一个重要抓手 , 同时也是有效路径 。

针对下一步的工作 , 甘霖透露 , 重点是在清理存量、严审增量、完善制度三个方面来加大工作力度 。 一是按照竞争中性的要求 , 部署清理现行的涉企政策中妨碍民营企业发展、违反内外资一致原则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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