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方出台意见:避免“黑财”被转移隐匿( 二 )

“文件强调要深挖细查依法打击黑恶势

社会

力组织转变涉案财产性质的关联犯罪 , 对涉黑恶势力组织和人员的涉案财产采取先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 避免‘黑财’被转移、隐匿 。 ”

陈国庆介绍 , 处置范围既包括黑恶势力组织的财产也包括成员的财产 , 既有扣押的在案的财产 , 也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处置等值财产 。 同时也规定对涉案财产采取措施 , 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 ,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

二是强调对加大了涉黑恶财产的审查、处置力度 。

陈国庆介绍 , 实践表明 , 黑恶组织盘踞多年 , 其财产成份、类型和流转情况相当复杂 , 一定的经济实力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坐大成势、称霸一方的基础 , 要彻底摧毁其财产基础 , 就要从“已采取措施的涉案财产”查“财产属性”并决定如何处理 , 也要从审查认定的犯罪所得财产查“财产去向”等 , 并判断是否需要“追缴、没收其他等值财产” 。 要将两种方法有机相结合 , 才能有效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涉案财产属性难以认定”的问题 , 依法有效地对已采取措施的财产作出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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