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这些地方的毕业生2到5年还算应届生

  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8号起实施 , 其中规定免去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环节 , 在择业期限内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广东就业、升学享有跟应届生同等的待遇 。 那麽这一政策会给人才市场带来哪些影响?

  近日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4月份第一期发布了《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於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 。 按通知规定 ,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政策 , 从4月8日开始正式实施 , 有效期3年 。

  根据政策要求 , 在广东省内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 在广东省外就读回粤就业的广东省生源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 以及出国(境)留学回粤就业的广东省户籍高校毕业生 , 毕业离校两年内(博士研究生为五年内) , 适用新实施的就业择业期政策 。 并从本月8日起 , 取消广东省实行了16年的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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