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协原秘书长刘安民当庭认罪悔罪( 二 )


湖北省政协原秘书长刘安民当庭认罪悔罪


湖北省政协原秘书长刘安民当庭认罪悔罪

刘安民 , 男 , 汉族 , 1955年12月28日出生 , 湖北孝感人 , 1973年12月参加工作 , 1983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 2013年1月任省政协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党组书记 , 2015年12月任省政协常委;2016年4月任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2018年1月任省政协正厅级在职干部;2018年3月退休 。

经查 , 刘安民违反政治纪律 , 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 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 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数额巨大 , 涉嫌受贿犯罪 。 刘安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 , 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观念 ,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 , 以权谋私 , 大肆敛财 , 生活腐化 , 道德败坏 。 刘安民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 , 并涉嫌职务犯罪 , 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 , 性质恶劣 , 情节严重 , 应予严肃处理 。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 , 经省纪委监委研究并报省委批准 , 决定给予刘安民开除党籍处分 , 取消其退休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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