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两部”发布意见明确界定“套路贷”( 三 )

在“套路贷”案件中 , 行为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 , 具有非常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 “套路贷”与普通的民间借贷两者有本质区别 。 民间借贷的本金和合法利息均受法律保护 , 而“套路贷”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 “套路贷”的实质 , 就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 。

姜伟表示 , 司法实践中 , 区分“套路贷”和民间借贷主要有几点:第一 , 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目的 。 第二 , 是否具有“诈骗”性质 。 第三 , 讨债手段是否具有强制性 。 “需要注意的是 , 区分‘套路贷’和民间借贷 , 要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综合评判 , 不能只关注某个因素、某个情节 。 ”

江苏新闻

《意见》明确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套路贷”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 ,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 , 应当及时返还 。 有证据证明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实施“套路贷”而交付给被害人的本金 , 赔偿被害人损失后如有剩余 , 应依法予以没收 。 (采访人员 王亦君 见习采访人员 耿学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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