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楼盘预售时须公示车位销售方案( 三 )

结合过去两年暖市行情 , 面对旺盛的需求市场 , 部分开发企业更是通过房源搭配停车位使用权销售的方式加速回款 。 进入当前的平稳市场 , 部分业主开始投诉企业“捆绑”销售 。 位于三环路边的富盈公馆就因为在去年市场搭售行为被多位业主投诉至政府网络问政平台 。

新实施的《管理办法》则有望杜绝这一局面的出现 。 不同于以往停车位完成确权之后再进行备案销售 , 新办法要求房源预售周期就需将停车位销售方案同步公示 , 避免两者在销售权责上脱节 。

《管理办法》提出 , 建设单位在预售或现售商品房就应将项目建筑区划内停车位的数量、租售方式、租金标准、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销售的价格区间(必须承诺最高售价)等内容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书面告知购房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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