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楼盘预售时须公示车位销售方案( 五 )

据《管理办法》介绍 , 产权清晰、不作为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并依法取得权属登记的专有停车位 , 产权人可出售、附赠、出租 。 明确提出:业主要求承租车位的 , 建设单位应当将尚未售出的停车位或其他可以出租的车位提供租用 , 不得只售不租 。

具体到社区租售的实施 , 该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将租售方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足30日 , 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 对于停车位的产权、销售情况、分布位置、数量、面积 , 以及出售出租时间、价格方案等交易细节一一公示 , 让社区业主充分知情 。

对于不能出售的车位办法同样予以明确 。 指出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规划注明公共架空停车的车位不得出售 。 对于备受关注的人防车位如何处理 , 办法指出经人防主管部门审核确定为人防区域的车位 , 平时可由建设单位使用管理 , 收益归建设单位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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