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会不会导致错案增多?专家答疑( 五 )
一毒贩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获轻判后 , 竟想通过上诉不加刑的方式减轻刑罚 。 近日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的广州首宗认罪认罚上诉案件——姜某贩卖毒品案 , 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 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姜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 , 并处罚金1万元 。
被告人在认罪程序、和解程序中认可相关证据 , 后来反悔的 , 已经认可的证据尤其是认罪陈述 , 能否在后续的普通程序中直接适用?
宋鹏的看法是 , 被告人认罪认罚后所作的认罪陈述与普通案件中的有罪供述无异 , 其效力等同于供述笔录 。 被告人反悔相当于翻供 , 此前所作的有罪供述仍可作为曾作出有罪供述的证据 , 但应结合其他在案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综合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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