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会不会导致错案增多?专家答疑( 六 )

“对所有证据 , 无论被告人是否认可、认罪 , 都应审查其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 , 再根据证据印证规则认定事实 。 只要证据符合三性要求 , 能和其他在案证据相互印证 , 没有矛盾 , 即使被告人不认可也应当予以采信 。 ”王勇说 , 出现上述情形 , 首先要审查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 。 确属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 , 认罪供述具有证据能力 , 这是证据能力的审查 。 若经审查发现 , 被告人系受到强迫、诱导等非自愿认罪的 , 则应审查其提出的无罪或者罪轻辩解 , 如果相关辩解能够与其他在案证据相互印证 , 则应当采信这一辩解 。 审查确认被告人认罪供述的合法性后 , 需要对其供述的证明力进行审查 , 即看这一供述是否得到其他在案证据的印证 。 如果能够相互印证、没有矛盾 , 则可以采信 。

办理认罪认罚的案件必须确保当事人自愿 , 如何保障犯罪嫌疑人对所犯罪行和量刑的知情权成为关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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