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治理之道)

2018年12月 , 民政部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 , 要求到2020年全国所有村、社区普遍制定或修订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 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 。 村规民约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 。 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 , 要规范和完善村规民约的制定程序、主要内容等 , 为实现乡村善治提供制度保障 。

村规民约要有利于实现自治 。 村规民约凝聚着村民的共同价值观 , 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形式 。 当前 , 一些村规民约存在内容空泛、千规一面、流于形式等问题 , 这与村民在自治中参与度较低有很大关系 。 以村规民约实现自治 , 需要充分体现村民在村规民约制定和实施中的主体地位 。 制定村规民约 , 应从村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 , 以补短板、解难题为突破口 , 广集民意、汇聚民智 , 提升村民的参与度和认同感 。 村规民约草案拟定和审议都要在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下由村民共同协商讨论、表决通过 , 保障村民在自治中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 , 激发村民自治的内在活力 。 监督村规民约落实也应充分发挥村民的作用 , 让群众代表和群众组织参与到村规民约的宣传、落实、监督工作中 , 使之内化为村民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 , 形成互相监督、共同遵守的良好氛围 ,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社会治理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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