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收入童模一年能挣一套房 儿童权益遭漠视( 九 )

就童模被母亲脚踹一事 ,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常莎律师认为 , 该女童母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和《广告法》相关规定 。

常莎告诉北青报采访人员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相关规定 , 该母亲对该儿童连骂带打 , 实施了精神上、身体上的侵害 , 应被认为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家暴行为 。 此外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 ”视频中儿童未超过10岁 , 该广告公司则涉嫌违反《广告法》中的禁止性规定 。 根据该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 该广告公司有可能受到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 则可能受到被吊销营业执照 , 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最高额为100万元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

至于有网友质疑女童母亲和相关店铺涉嫌雇用童工 , 常律师告诉采访人员 , 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 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 。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被招用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 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 ”儿童模特属于文艺工作者的一类 , 因此在其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 , 招用儿童模特是不违反法律有关适用童工的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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