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将“套路贷”关进法律笼子( 三 )

不过 , 要使治理“套路贷”的各项规定得到更好落实 , 真正发挥法治威力 , 还需要其他综合治理措施加以配合 。 一要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组织有效监管 , 防止其蜕变成“套路贷”违法犯罪组织 , 从源头上杜绝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藏身其间 。 二要加强宣传力度 , 让民众掌握“套路贷”的惯用伎俩及其社会危害性 , 提高民众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 增强抵御“套路贷”诱惑的“免疫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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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被卷入“套路贷”漩涡 。 三要加大普惠金融推广力度 , 正规金融组织应为民众提供更有效的金融服务 , 更好满足民众合理的金融诉求 , 为民众远离“套路贷”创造有利条件 。 四要建立政府信息交流平台 , 广泛发动群众 , 构筑社会立体监管体系 , 完善举报制度 , 重奖举报人员 , 并逐步消除监管盲区 , 提高打击的灵敏性和有效性 , 消除“套路贷”生存的空间 。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莫开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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