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将“套路贷”关进法律笼子( 二 )

面对“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 , 监管部门及各地政府发布了不少管理规章 , 但由于没有纳入法治轨道 , 存在较大的监管真空 , 导致各类“套路贷”在一些地方仍屡禁不止 。 加上“套路贷”与民间借贷混合在一起 , 给监管带来了较大难度 。 此次四部门发布《意见》无疑及时回应了民生关切 , 彰显了政府严厉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的坚定决心 , 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

社会

首先 , 可使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惩治“套路贷”有法可依 , 理直气壮地监管 , 将各类“套路贷”全部纳入有效监管范围 。 其次 , 开启了精准监管新模式 , 消除了监管模糊地带 , 使监管机构能根据“套路贷”的特征及定性、犯罪危害程度实行“靶向”监管 , 极大地提高了威慑力 。 第三 , 聚集全社会监管合力 , 形成有效的打击能力 , 让“套路贷”无处遁形 , 可铲除其生存的社会土壤 。 第四 , 确定重点打击以老年人、未成年人等为对象施行的犯罪行为 , 抓住了问题关键 , 有望从根本上保护金融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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