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人寿延边中心支公司三宗违法遭罚 虚列专管员工资(15)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 。 逾期 , 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 , 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银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复议和诉讼期间 , 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

2019年4月9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吉银保监罚决字〔2019〕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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