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人寿延边中心支公司三宗违法遭罚 虚列专管员工资(17)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延边中支银保客户经理清单、2015-2018银保客户经理佣金发放明细、延吉市客户经理2018年工资卡银行流水、公司提供2018年客户经理工资发放情况说明、2018年内勤归集资金银行卡流水等证据证明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以下同)第八十六条之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 我局决定对马佳涛作出警告并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 。 逾期 , 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 , 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银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复议和诉讼期间 , 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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