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审议案件 承办人应当报告有无类似指导性案例( 二 )

《规定》要求 , 各级检察院应当参照指导性案例办理类似案件 , 可以引述相关指导性案例进行释法说理 , 但不得代替法律或者司法解释作为案件处理决定的直接依据 。 各级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案件时 , 承办检察官应当报告有无类似指导性案例 , 并说明参照适用情况 。

社会

《规定》提出 , 最高检建立指导性案例数据库 , 为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社会公众检索、查询、参照适用指导性案例提供便利 。

《规定》还明确了应当宣告指导性案例失效的四种情形 , 即案例援引的法律或者司法解释废止;与新颁布的法律或者司法解释冲突;被新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取代;其他应当宣告失效的情形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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