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审议案件 承办人应当报告有无类似指导性案例

江苏新闻

中新社北京4月12日电 (采访人员 张子扬)采访人员12日从中国最高检获悉 , 为促进检察机关严格公正司法 , 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下称《规定》) 。

图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资料图 。 中新社采访人员 李慧思 摄

《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指导性案例的征集遴选程序 , 明确了省级检察院在收集审查和推荐备选案例方面的具体责任 。 按照《规定》 , 省级检察院负责本地区备选指导性案例的收集、整理、审查和向最高检推荐工作 。 最高检经初步审查认为可以作为备选指导性案例的 , 应当通知推荐案例的省级检察院报送案件卷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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