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问答解读深圳市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 二 )

二、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要重点关注和强调事项有哪些?

一是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实施统一招生平台、同步招生 。 二是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一样 , 应招收符合本市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 三是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排以区为主 , 市属特殊教育学校要扩大高中阶段招生规模 , 让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高中阶段教育 。 四是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 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帐 , 加强学籍管理 , 按照“人籍一致”原则及时做好学籍建档工作 , 市教育局将全面监控中考报名人数与上一学年初二学业水平考试人数的变化 , 重点查处差额较大的区和学校 , 杜绝以“强行分流”的做法 , 剥夺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 , 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 , 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 , 报区户籍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 各区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

三、来深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本市义务教育学校需符合什么条件?

按照《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3号)要求 , 以居住证作为主要入学依据 , 需符合“两个满1年”条件 , 即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 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

四、申请本市义务教育学位需要核验房屋租赁合同吗?

我市义务教育招生遵循“合法稳定就业 , 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口政策要求 , 义务教育学位安排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积分入学制度 。 有效的住房证明不是入学必备条件 , 教育部门不对房屋租赁合同进行核验 , 但有效的住房证明是教育部门实施就近入学、安排学位的重要依据 。 根据我市相关规定 , 房东和承租人有责任和义务去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 因此 , 以租房资料申请学位的家庭 , 教育部门将运用信息化手段核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 。 对于有市民反映房东不配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问题 , 建议承租人向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反映 。 同时 , 教育部门将积极与公安部门和网格管理部门合作 , 充分利用人口居住信息系统和网格系统 , 对没有登记备案的租房家庭核对居住信息 , 统筹安排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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